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六十条已废止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