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废止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