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