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