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国家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