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