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