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章 案件办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