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第二十条有效曾被判处刑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开办企业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