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本市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实现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