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标准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鼓励有关单位参与制定修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自主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