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目标和重点领域,推进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

省人民政府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在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引导和扶持相关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