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