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开放平台,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

公共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实现共享或者协同应用。通过共享获得的公共数据,应当用于履行本单位职责,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需求导向、分类分级、统一标准、安全可控、便捷高效的原则共享和开放公共数据。鼓励使用公共数据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等活动。

公共数据采集单位对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发现公共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同采集单位提供的数据不一致的,可以要求采集单位限期核实、更正。采集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核实、更正。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