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二章 网络安全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