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