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二章 网络安全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