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建立学校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机制。公办学校由财政保障购买校方责任保险。民办学校由学校举办者购买校方责任险。保险责任限额标准应当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赔偿实际逐步提高。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