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从事学生保险工作的保险人、保险代理人应当积极参与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定期为学校提供风险诊断、风险排查、风险化解等风险管理服务,及时提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结果并协助学校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学校事故的发生率。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