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普及、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