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在水域内洗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洗砂机具,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