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党建引领,坚持专业服务,实行业主自治。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