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全民阅读公共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全民阅读服务保障体系。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