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未履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使用和管理职责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市、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