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二章 全民阅读设施第十八条有效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承担下列阅读设施使用和管理职责:(一)建立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二)公示管理单位和场馆型全民阅读设施的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阅读服务基本信息;(三)开展与全民阅读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阅读推广服务;(四)全民阅读设施安全管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