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