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对所属道路运输机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上级道路运输机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下级道路运输机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的道路运输管理有关工作,应当加强监督和指导。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