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出租汽车客运第二十五条有效出租汽车在营运过程中,可以在城市非禁停路段及禁停路段的临时停靠点即停即走,上下乘客。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