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省推动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倡导和褒扬诚实守信,依法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