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禁毒条例/第五章 工作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禁毒教育基地、毒品实验室、毒品检查站和禁毒情报中心(站)等禁毒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禁毒装备和设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