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和服务第四十条有效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系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唯一抚养人、扶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公安机关在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同时,应当立即将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情况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对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及时将安置情况告知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