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备案报告;

(二)公布该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或者政府令;

(三)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以及相应的说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报送规章还应当提供制定该规章的主要依据及其参考资料。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