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研究,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存档;发现已经备案存档的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可以重新启动审查程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