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向社会发布。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