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