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发生突发事件的,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救援,并及时向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