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或者商业网点,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布局方案和消防要求,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安全检查。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