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试运行和初期运营。

初期运营期满一年并且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