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