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有效法规性决定地方法规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施行日期2022年1月1日条文数无条文结构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这部法规的正文尚未采集入库。去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