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四十条有效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