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一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