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减量化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与用能单位合作,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