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减量化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支持农牧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先进的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科学合理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肥料,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和可降解农用薄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