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倡导绿色、安全、文明出行,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道路运输经营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