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信件、网络、短信等方式告知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一)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达六分以上的;

(二)距驾驶证审验、换发和机动车检验期满仅剩一个月的;

(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发生同一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三次以上的;

(四)其他需要告知的情形。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