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路等部门和机构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状况,制定道路交通拥堵处置方案、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