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规划、设置、使用以及停车秩序、服务、收费等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业区、客运集散地、集贸市场等场所的停车设施管理。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