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建设项目应当与该项目内所配套的道路、停车场所、公交场站、人行过街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