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23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