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并附整改清单;

(三)审计移送违纪违法事项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情况;

(五)尚未完成整改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六)进一步落实整改的措施及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