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8日兰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26日甘肃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